
▲台南市議員曾之婕於議會為遭虐殺浪浪發聲,要求動保處與警方嚴辦施暴者。(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近日頻傳浪浪遭虐殺,引發社會關注,市議員曾之婕16日在市議會為受虐浪浪發聲,痛斥有男子開著進口轎車,持鐵棍、磚塊等器物在安平區、安南區與七股等地,隨機毆打流浪犬頭部,造成多犬死亡,行徑宛如「冷血連續施暴者」,要求動保處會同警方全力徹查嚴辦,勿再縱容慣犯橫行。
曾之婕指出,該男子曾被動保處查獲處分,卻未有效遏止其暴行,疑似再犯,已嚴重危害動物生命與市民情感。目擊者與保護動物協會更控訴,該男自稱因「踩到狗屎」而動手,動機令人難以置信。

曾之婕痛批,「這種殘忍行徑竟發生在號稱最有文化的古都,令人髮指」,質詢現場多個動保團體也同步旁聽,並集體譴責暴力虐犬行為。曾之婕認為,浪浪也是生命,「難道牠們不痛、不怕嗎?市府怎能坐視不管?」
曾之婕進一步指出,台灣自1998年施行《動物保護法》,雖於2007年納入刑事罰則,但根據農業部(前農委會)資料,每年虐待動物通報逾千件,實際裁罰卻不到百件,裁罰比例連一成都不到。她認為這樣的落差形同放任,呼籲台南市政府必須與警方密切合作,建立有效偵辦與追訴機制。

曾之婕語氣激動地表示:「虐狗如虐童,怎麼能視若無睹?我們有責任捍衛這些無法說話的生命,別再讓台南成為野蠻行徑的溫床!」
有關民眾於本(5)月6日在網路社群平台貼文,指出台南出現拿鐵棍到處虐狗、殺狗者。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看到此貼文後立即偕同警方前往查證,警方已將疑似虐狗者警方帶往派出所偵訊,目前該案已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若查證屬實,行為人確有虐狗殺狗事實,可依動保法第6條之規定嚴懲,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掌握任何傷害動物的明確證據,請立即通報動保處或派出所協助調查,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通報專線:06-2130958)
動保處呼籲,犬貓是人類好朋友,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傷害動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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