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夫妻性愛片逼女兒看!拿「媽媽的玩具」侵犯 鬼父性侵53次重判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新北一名鬼父親侵犯女兒53次,還播放和妻子的性愛片逼女兒看,遭判15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鬼父從女兒8歲時,就拿出按摩棒侵犯她,還強調這是「媽媽的玩具」,等女兒11歲又持續性侵她,還逼她看父母的性愛影片,2年間共侵犯53次、猥褻2次,行為相當變態。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父親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執行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從女兒貝貝(化名)8歲時,就對她伸狼爪,在住處拿出按摩棒,說這是「媽媽的玩具」,猥褻她得逞。在貝貝11歲到13歲間,父親又以每2週1次的頻率性侵她,共計約侵犯52次,期間父親還強迫貝貝看他和母親的性愛片,也猥褻她、逼她幫打手槍,直到2022年8月26日晚間,父親再度侵犯貝貝,貝貝終於受不了,稱與朋友有約脫身,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父親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父親拿母親的性用具對貝貝使用、逼她看父母性愛片,將貝貝和母親當成互相比較的性客體,行為令人「不寒而慄」,還導致母女感情破碎,讓貝貝因對母親感到愧疚而無法求救,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遭到重創,審酌父親犯罪所處宣告刑的總和高達300多年,法律上數罪合併刑期不得超過30年,並考慮父親離婚、還需撫養小孩等情,依他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5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5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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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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