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巧遇姊夫「副駕衣物擋窗」 機警弟助姊捉姦求償5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安(化名)被指控與已婚男子阿忠(化名)發生不正當交往關係,兩人不僅在晚上共赴漁港幽會,期間還以遮陽簾、衣物遮蓋車窗,但還是被眼尖的小舅子抓包。雖然小安矢口否認交往人夫,但桃園地院法官沒有採信,最終仍判她應賠償正宮12萬元較為適當。

▲▼ 汽車,車門,開車。(示意圖/CFP)

▲阿忠和小安被抓包在車上獨處許久,他們還用物品遮擋車窗。(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小安明知阿忠已婚(現已離婚),仍自2023年3月起與阿忠親密往來,發生不正當交往關係;同年10月間阿忠開車載著小安前往某漁港,兩人用遮陽簾、衣物遮蓋擋風玻璃及車窗,還在車上獨處許久,她接獲弟弟通知立刻前往現場,當場目擊他們在車上共處,憤而決定對小安提告求償50萬元。

小安則辯稱,她和阿忠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沒有交往,也沒有做過任何踰矩行為,事發當日兩人相約去漁港釣魚,因為下雨了,才會在車上短暫等待雨停。

但正宮的弟弟出庭證稱,當日他在路上巧遇姊夫的車子,看到副駕駛座上有女生,起初還以為是姊姊,沒想到打電話詢問之後,才知道姊姊根本不在車上,他就乾脆一直跟到漁港,等到姊姊、其他家人到場才開始錄影,當時姊夫的車窗、擋風玻璃都用東西遮住了,無法看到車內發生什麼事情,「當時是晚上,天是完全黑的,沒有路燈,(阿忠的)車子副駕駛座的窗戶有夾著衣服。」

桃園地院法官當庭檢視手機錄影畫面證據,發現錄影當下確實是夜晚,正宮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時,畫面中清楚可見車窗上夾有遮蔽車內狀況的布條,小安則坐在副駕駛座上,接著正宮便開始不停質問阿忠和小安。

法官表示,雖然小安辯稱她和阿忠只是在車上躲雨,但如果只是躲雨,又何必用衣物等物品遮擋車內狀況,她的行為顯然不合常理,最終仍判她應賠償正宮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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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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