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綠營立委林月琴召開記者會指稱,桃園中壢某知名補習班傳出對學生不當管教、性騷擾案件引發爭議;市府教育局今天做出回應。(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綠營立委林月琴今(26)日召開記者會指稱,桃園中壢某補習班在未立案期間發生陳姓教師性騷擾學生、謝姓教師持棍棒對學生施暴等案件引發爭議;桃園市政府表示,教育局今年2月接獲通報隨即前往補習班稽查,其中陳姓教師已離職,謝姓教師經查,因有性騷擾前科紀錄,因被害家長尚未提出申訴程序,後續申訴確立後,若經查違法事實,教育局若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針對立委林月琴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壢某補習班陳姓教師多次性騷擾學童,甚至出現跟蹤學童行為;補習班另名謝姓老師多次對孩子不當對待,甚至持棍棒對學生施暴。補習班王姓負責人對上述事件,僅要求涉事教師賠償、離職,並未依法進行通報。此外,王姓負責人也涉嫌對其他教師疑似有職場霸凌情事。當某位老師為家長向王姓負責人申訴狼師不當行為,竟遭到王姓負責人職場霸凌,包括在未離職前被踢出群組,及持棍棒在辦公室內走動等,營造恐懼氛圍,造成教師心理恐懼。
桃園市教育局今天回應,該補習班為未立案補習班,且聘任疑有前科教師,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加重裁處,前後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計70萬元。
教育局調查,本案性騷擾案件由市府社會局與家防中心受理通報,已儘速在規定時間內發文聯繫教育局索資、訪視案主,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行為人陳述意見程序,並掌握期程及注意處理流程,社會局後續將依法辦理裁處評估所有事宜;另查本案被害人尚未提出性騷擾申訴,社會局已多次完整協助被害人家長了解有關性騷擾申訴流程相關權益,並呼籲社會大眾如遭遇性騷擾情事應勇敢面對,可就近至派出所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局表示,為防範不適任教師任職於補習班,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經查詢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目前查無該師任職其他補習班情事,教育局後續仍會密切留意該師動態。
此外,該補習班曾於去年3月間發生謝姓教師涉及不當對待學生情事,教育局接獲通報,立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經查謝姓教師不當對待兒少,已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並由教育局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認1年不得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
教育局已向桃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將「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列為班務檢查項目,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併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至於該補習班於王姓負責人遭檢舉事項,相關單位後續都會依規定進行調查。
教育局強調,有關性騷擾案件,雖被害人家長尚未提出法定申訴程序,但社會局皆已訪視提供協助,後續申訴確立後,若經查違法屬實,由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予以裁罰,並由教育局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遭通報性騷學生陳姓教師,因疑似已有性騷前科,教育局將先予以列管,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前,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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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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