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軍火庫!四海幫堂主擁45把長短槍、1900發子彈 重判20年

▲桃園地院審理四海幫鍾姓堂主擁45支長短槍與近2000發彈藥案,今天下午判決出爐,圖為警方起獲槍彈檔案照。(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桃園地院審理四海幫鍾姓堂主擁45支長短槍與近2000發彈藥案,今天下午判決出爐,圖為警方起獲槍彈檔案照。(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前年10月指揮警方偵辦四海幫鍾姓堂主擁有大批槍彈案,起出45把長短槍枝、子彈近2000發與大批改造工具等證物,現場儼如軍火庫,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今(21)日判決,被告鍾姓男子犯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非法製造非制式衝鋒槍、步槍、手槍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頎揮台北市警局中山、北投分局偵辦四海幫鍾姓堂主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向桃園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於2023年10月5日持搜索票前往4地搜索,當場扣得長短槍枝45支、子彈近2000發與槍砲組成零件與大批改造工具等證物。

檢方複訊時,被告鍾男坦承寄藏、持有制式、非制式槍彈及零件部分,但否認有製造槍彈等犯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年餘,今天下午合議庭判決出爐。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被告鍾男坦承犯行,相關犯行均堪認定,法官審酌被告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及社會治安形成重大危險,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犯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又犯非法製造非制式衝鋒槍、步槍、手槍罪,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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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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