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女等公車!特教狼師親吻撫摸 輕判2年半定讞原因曝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基隆特教狼師藉機親吻、撫摸特教女學生,遭判刑2年6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某國中特教老師阿信(化名),2022年間,利用陪身心障礙的少女小芊(化名)等公車的機會,藉機親吻、撫摸少女。檢警偵辦時,認為阿信還藉機性侵小芊得逞,一併追訴,一審法院也認定性侵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但二審改認定性侵無罪,僅乘機猥褻有罪,判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輕判阿信2年6月定讞。

檢方是根據小芊的供詞,認為阿信在2022年4、5月間,利用與小芊獨處的機會,包含在國中1樓女廁所中、以及在公車站候車時,總計3次親吻小芊,並撫摸小芊的胸部、私處,而後更性侵得逞。因此檢方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雖然阿信否認犯案,但一審法院根據其他證人的供述,仍認定阿信有罪,其中一次在女廁中犯案判刑4年2月,兩次在公車站犯案則分別判刑4年,合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阿信在高院開庭時,僅坦承曾經在公車站親吻、撫摸小芊1次,但否認性侵,也否認在女廁內親吻撫摸小芊。至於高院調查小芊的供述,並比對她在警方、檢方偵訊時的供詞,認為小芊記憶清晰的部分確實是被親吻、被撫摸,但對於被性侵的部分,則是多次供述前後不一,難以確認。因此高院根據「罪疑有利被告原則」,認為性侵部分不成罪,阿信僅成立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

高院量刑時指出,阿信為圖滿足一己性慾,竟罔顧師生倫常,無視小芊性自主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不足,利用小芊智能不足之心智缺陷而犯案,嚴重戕害小芊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行為可訾,應予嚴加非難。再加上他犯後否認犯行,僅在高院審理時坦承親吻、撫摸,也未達成和解。因此高院將阿信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阿信躲過8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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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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