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公務員「恐龍」 台南男挨罰5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清(化名)去年12月間被指控在政府機關鬧事,不僅疑似試圖點火,還當場對著科長、股長說出「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因此被警方逮捕。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小清涉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的言詞相加,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的程度,最終處以罰鍰5000元。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性友人持續追求,多次到工作地點送美食、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依然持續騷擾。(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小清以對公務員說出「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反而害自己被罰錢。(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12月間在某政府機關鬧事,並在科長、股長執行公務時,對著他們說出「照照鏡子吧」、「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因而被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行為所生危害等因素,最終認定他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以罰鍰5000元。

至於疑似焚火的部分,法官表示,目前尚無任何事證足以證明小清有焚火的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要件不相符,因此這部分諭知不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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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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