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充電樁安全問題 內政部允諾3到6個月提修法

▲▼為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便利性,交部砸9.8億補助設公共充電樁。(圖/記者李姿慧攝)

▲電動車充電樁。(資料照/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等」進行專題報告,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指出,加裝充電樁,最大的問題就是安全,希望在3到6個月把相關法規做一次檢討。

由於國內電動車輛使用量持續增加,車主想在公寓大廈內自行設置充電裝置,但也因此常有建築物管理維護、安全等問題引起紛爭。

董建宏說明,內政部已於108年5月29日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明定新建建築物需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以減少新建築物設置充電相關設備恐涉及重大修繕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問題。另,關於既有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如果涉及共用部分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時,明定鼓勵地方政府訂定「公寓大廈增設指引」並公告上網。

不過,董建宏強調,加裝充電樁,最大的問題就是安全,除了強化建築安全設計,包括加強建築物的使用安全、增訂適合電動車燃燒特性之滅火設備、彙整安全規範及推動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賡續研議完善充換電站樁之安全規範,另也提升救災應變及整備量能,策進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下,同意如何在公寓大廈裝設充電樁。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就指出,國外充電車發生火警,要撲滅,光是用水量就是一般油車的好幾十倍,若停在地下室,救火難度更高,要裝設電動車輛充電樁,最大的問題是消防,內政部提出很多措施,是否有期限完成?董建宏回應,希望在三到六個月內,把相關法規做一次檢討,有一些涉及技術研議,建築研究所的技術研議可能要花一點時間討論,包括排煙設備的裝置,這其實需要相關實驗,才能確認如何達到最佳安全,因為要設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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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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