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衣服被雨淋濕」陪返家 兩度性侵女老師!惡狼判4年10月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曾因性侵被判緩刑的陳姓男子,又利用交友軟體犯下2個性侵罪遭判刑。(示意圖/123RF)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6年前才犯下性侵惡行,被法院判處緩刑改過自新的機會,竟然又在2022年間,約1名擔任教職的女網友見面後,藉口衣服被大雨淋濕,要求女老師陪他回家換個衣服,趁女師卸下心防時2度性侵得逞,女師覺得害怕、丟臉,掙扎許久決定提告,士林地院11日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10月,若本案定讞,前案緩刑將被撤銷。

陳男在2019年間邀約1名女網友見面後,藉故搭載女網友到汽車旅館類,強行以床單將女網友雙手綁住後加以性侵得逞,當時因陳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女網友損失取得和解,2020年間獲新竹地院輕判2年,同時給予緩刑5年,案件因未上訴而確定。

沒想到2022年11月間,陳男還在前案緩刑期間內,另外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1名女老師,2人相約在台北市士林區的百貨公司吃飯後,陳男以當晚大雨淋濕身體為由,希望女師先陪他回租屋處更衣,他再開車送女師回家,陳男到家後,利用體型優勢,性侵女師2次。

被害女師事發後趕到很害怕,也覺得很丟臉,「我不確定報警之後司法會不會給我保護、警察會不會幫助我,我很焦慮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但我很確定的是被告違反我的意願」,因陳男在後續的聯繫中一直不願道歉,態度輕浮,女老師1、2個月晚上不敢一個人走在路上,會莫名感到焦慮,最後決定報警,希望事情趕快結束。

陳男雖然表示願意賠償被害女師,但始終不承認犯罪,並說自己有幸福的女友跟主管,女老師的律師直指:「請陳男可以理解你現在過得很好,但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至今無法抹滅,被害人必須繼續承受著。」士林地院合議庭考量陳男前科紀錄,以及再次犯案後態度不佳,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徒刑3年10月,宣告應執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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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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