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稱柯建銘赴中投資欠款千萬港幣 本人提告:從未在大陸投資

▲▼民進黨總召 柯建銘 出席黨團大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稱,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早年有意在中國大陸南京投資項目,並向香港資金借款入股;但後續香港合作夥伴驚覺資金已遭掏空,發函要求柯建銘還款。昨也有媒體報導指出,柯透過曾任隨扈的彭智青投資香港公司,並向新源公司借款後掏空。對此,柯建銘今(27日)發聲明駁斥,他沒聽過新源投資公司也從未在大陸投資,更沒有向其借錢,將委託律師對報導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星島網》上周報導相關情事,而兩個禮拜間,僅PTT、Dcard等社群平台轉載相關訊息,而今《風傳媒》也報導,有香港資金被柯建銘掏空,從而尋求台灣律師發函要求柯建銘限期還款,否則將對他提出刑事訴訟,有間接聯繫到多次發函給柯建銘的台灣律師,他僅回覆4個字「不予置評」。

對相關爆料,柯建銘國會辦公室日前聲明,針對《風傳媒》報導,引用《星島網》之網路傳言,並未訪問本人,是屬中共認知作戰之假訊息,呼籲媒體請勿以訛傳訛,以免誤觸法律,特此聲明。

而昨日又有媒體報導稱,柯建銘透過曾任隨扈的彭智青投資香港公司,並向新源公司借款後掏空。對此,柯建銘回應,將委託律師對上報記者及日前以同樣手法進行報導之風傳媒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柯建銘也提出三點聲明:第一、本人沒聽過新源投資公司,更不認識公司負責人。第二、本人從未在大陸投資,請對方指出我於何時、何地、跟其一起在大陸投資。第三、本人也沒有向其借錢,請對方提出匯款紀錄、借據。

柯建銘強調,若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柯也重申,若港資新源投控握有任何鐵證,大可直接向本人提告,捨此不為而借藉網路故事抹黑攻擊本人,掩飾其根本沒有提告證據的心虛。

柯建銘表示,從相關訊息不難看出其與何姓台商間之投資糾紛,欲逼其解決,而出此下策,而彭智青亦是在整個騙局中之受害者。媒體記者報導有查證之責,不應為抹黑本人,只憑爆料者提供的假訊息起舞。

柯建銘強調,自己向來尊重第四權維持民主法治健全之功能,興訟本非他所願,「可嘆少數媒體一再抹黑本人,故提告以端正歪風及維護本人名譽,乃本人不得不為,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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