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楊蕙如養網軍罵死外交官 憲法法庭:侮辱職務罪違憲

▲▼卡神楊蕙如涉嫌虛增支出詐取政府補助款,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游宗樺攝)

▲楊蕙如網軍案件遭判刑定讞,但憲法法庭宣告該判決違憲,廢棄發回。(《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操縱網軍,在2018年台籍旅客被颱風困於日本關西機場時,帶風向幫助日代表謝長廷解套,最後導致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死亡事件。楊女事後遭判刑5月定讞,她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24日針對「侮辱職務罪」判決違憲,讓她的案件獲得解套。

本案源於2018年9月4日,強颱「燕子」肆虐日本,多位台籍旅客受困嚴重積水的大阪關西機場,時任駐日代表謝長廷遭轟未積極協助。PTT隨即於9月6日出現暱稱「idcc(笑死)」的網友PO文,內容為「…大阪駐日代表處的態度的確很惡劣…爛就是爛 爛到不行 爛到該死的地步…大阪處這些人就是十幾幾十年下來 跟當初那些國民黨派去不會說日文的駐日代表一樣…」的留言,指大阪辦事處不聽謝長廷號令、應負事件全責。

文章出現後媒體跟進報導,輿論風向大轉彎,變成對大阪辦事處追究責任,結果,時任辦事處長蘇啟誠,同月14日被發現在官邸輕生,留遺書表明「不想受到羞辱」。但事後查出其間有不少假新聞,蘇啟誠被認為冤死,引起各界關注。

檢方針對當時在PTT上PO文帶風向的網友進行追查,最後查出,是「卡神」楊蕙如養網軍帶風向,因此對楊女與蔡姓友人提起公訴。最後楊女2人被依照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楊女定讞後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後,將多案併案審理,並於24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刑法第140條規定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上開規定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對刑法第140條規定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同時也判決楊女定讞的案件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楊女案件可望獲得無罪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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