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刁難、斤斤計較臨時工退休金 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

▲監察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有民眾過去在台中縣府工程處擔任拆除隊臨時工,縣市合併後,原舊制年資未被納入退休金計算,與台中市府公文往返10年仍未能釐清爭議,於是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今(23日)表示,台中市政府於辦理縣市合併的勞工退休給付,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處事顢頇迂腐、昏瞶卸責,罔顧弱勢勞工之權益,遭監察院糾正。

有民眾自1997年開始,在原台中縣政府工務處工程科違章建築拆除隊臨時工,在縣市合併後,才轉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然而,都發局認為,該民眾並未在1996年奉准簽的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清冊名單裡面,不符合資格,無法結清他的舊制年資,而民眾認為,原台中市政府相同工作性質的員工卻可計算舊制年資,實屬不公,請監察院明察秋毫。

對此,監察委員賴振昌指出,陳訴人等於縣市合併前後的工作內容及性質,與台中市政府拆除隊員工均相同,該府卻厚此薄彼予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確保人人有公平之工作條件,且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又按《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該府核有違失,允宜改善。

監察委員續指,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該府秘書處之間,公文往返歷程長達10年之久,仍有疑義未能解決,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處事顢頇迂腐、昏瞶卸責,罔顧弱勢勞工之權益,並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之公務員應謹慎勤勉;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該府都市發展局及秘書處均難辭其咎,核有怠失。

監察委員感慨,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動輒千億以上,其中浪費、無效率支出不知凡幾;臺中市政府卻對自己拆除隊臨時工區區數十萬元的退休金斤斤計較,其百般刁難之行徑令人感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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