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男揪團「來台洗錢」!娶妻生子還住豪宅 5人全緩刑

▲▼彰化地院,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韓國籍金姓男子以出國旅遊、賺大錢等名義,招攬韓籍男子,來台做洗錢機房。(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韓國籍的金姓男子以出國旅遊、賺大錢等名義,招募多名韓籍男子一起來台,從事非法洗錢工作,短短7個月內洗了83億元,甚至還在台住豪宅、娶妻生子。彰化地院審理後,判金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沒收400萬元非法所得,並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刑滿免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書內容,金男先前透過網路,與暱稱「白社長」的韓國籍成年男子聯絡,由白社長出錢組成犯罪集團,他再以出國旅遊、賺大錢等名義,招攬了韓籍的申男、韓籍的趙男、韓籍的文男以及韓籍的李男等人,在台灣的中部地區開始發展,並且成立多間公司。

雖然公司外部被包裝成情趣用品店等正常的商家,實際上是以此為掩護,從事非法的洗錢機房工作,替韓國賭博網站洗錢,短短7個月內,經手的洗錢金額就超過83億元。

此外,因為洗錢事業做得有聲有色,金男等人還透過台灣的人力銀行,招攬了大量台籍員工,金男、申男還跟台籍女子結婚生子,在台灣成家、住在豪宅裡面,生活過得相當滋潤。

眾人落網後坦承犯行,其中金男指稱,每個月的薪資大約為14萬元,3年來薪資總額大約為400萬元。其餘的申男、趙男及文男,每個月的薪資也是落在10至15萬元左右,而李男只來10天就被抓,還沒領到薪資。

法官考量金男等人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最後法官依照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金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判決確定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並沒收400萬元不法所得。

申男等人則是因為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被判處7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併科6至10萬元的罰金,且都緩刑3年,判決確定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10至30萬元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因為金男、申男來台後與台籍女子結婚、育有子女,法官審酌犯罪情節、性質及2人的素行、生活與家庭狀況等情節,認為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因此2人不必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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