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人車禍10hrs才酒測!林園分局說明「甩鍋檢察官」 法界打臉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一名呂姓員警,前天(16日)凌晨三點多,在大寮區力行路發生車禍,該員警受傷後先被送到鳳山醫院,再轉義大醫院救治,但據了解,警方從頭到尾未對該警進行酒測,檢察官得知後,已下令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不過但是10小時才進行抽血查驗酒精濃度,是否有拖延?對此林園分局做出說明。

《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掌握訊息,林園分局一名員警前天(16日)凌晨三點多,騎機車回家行經大寮區力行路時發生車禍,根據監視器畫面,車禍發生當時,該名警員原本騎在寬闊的車道上,而往雙向完全沒有車輛行經該處,但不知道什麼原因突然慢慢騎偏,撞到停在路旁的車輛,整台機車向前倒栽蔥,他因此而受傷,先被送到了鳳山醫院,再轉義大醫院。

依車禍處理規定,警方應對當事人進行酒測才能釐清車禍相關責任,但不知什麼原因,警方一直未對這名員警進行酒測,直到檢察官下令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才於當天下午完成酒測,但離事發已經超過10個小時,酒測數據恐怕已經失準。

▲呂姓員警車禍當下畫面,整台機車撞到路旁車輛栽蔥翻了            。(圖/林園分局提供)

▲呂姓員警車禍當下畫面,整台機車撞到路旁車輛栽蔥翻了。(圖/林園分局提供)

《東森新媒體ETtoday》在揭露同時將這則新聞分享在粉專臉書之後,網友留言開酸:「一般老百姓不知道有沒有這種福利」?「十個小時,難道不會代謝掉,只會有生理反應」、「發揮同事愛」、「原來可以10小時才酒測,各位還不學起來」、「笑死,如果要技術性拖延就說嘛,這樣是要演給誰看」?

為什麼經過10個小時才進行抽血驗酒精濃度,高雄市林園分局說明:「處理同仁於現場完成拍照、測繪後,趕至醫院了解當事人狀況及製作訪談紀錄表,完成相關書卷,因呂員於現場進行救護及呼吸困難,無法完成酒精吹氣測試,故本分局9時依法主動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肇事駕駛人血液檢測鑑定許可書傳真高雄地檢署,地檢署於10時回覆須以正本資料至地檢署聲請,本分局遂整理正本申請鑑定許可書資料後,於11時多許將書卷送達地檢署。14時47分地檢署開立鑑定許可書後,本分局立即將許可書送達醫院,由醫院對呂員進行血液酒精採驗,未檢出有酒精反應,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林園分局強調,有關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強制取證程序,法務部為確保採證程序合法及證據能力,並避免執勤員警承擔違法採證風險,函示自113年2月25日起,宜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於強制抽血前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不宜先抽血再報請檢察官許可。

▲林園員警自撞車禍,10小時未進行酒測原因             。(圖/記者吳奕靖製作)

▲林園員警自撞車禍,10小時未進行酒測原因 。(圖/記者吳奕靖製作)

不過林園分局的說明聽在資深員警耳裡,他質疑:「當初為什麼沒有立即申請檢察官強制抽血檢驗,程序有瑕疵,時間拖得有點長,建議督察組可以立案調閱監視器清查他的當晚行跡」。

也有法界人士表示,問題出在案發時間是在凌晨3點,為何要到9點才通報檢察官要申請血液檢測鑑定書,為了血液抽驗的正確性,一般都會迅速處理,在醫院就可以傳真申請書到地檢署,地檢署都會有值班的檢察官」,所以他很疑惑凌晨三點到早上九點之間,林園分局處理為何會拖6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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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員警車禍當下畫面,整台機車撞到路旁車輛栽蔥翻了            。(圖/林園分局提供)

▲呂姓員警車禍當下畫面,整台機車撞到路旁車輛栽蔥翻了 。(圖/林園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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