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長孫撫養權 科技業男「買預售屋」展現決心…法官仍判給太太

爭家族長孫扶養權 科技業男「買預售屋」展現決心…法官這原因判給太太  

▲男買屋爭撫養權,法官判女方為主要照顧者。(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彰化一對情侶交往5年後奉子成婚,但女方婚後發現同住婆婆為人強勢,老公對婆婆言聽計從甚至一起對她言語霸凌,因此抱著5個月大孩子回娘家並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家雖駁斥指控、大打親子牌爭取主要撫養權,丈夫甚至買全新預售屋展現決心,法官仍將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判給媽媽。

法院受理妻子提出離婚後,委由家事調查官到雙方家調查。調查官發現,婆婆在家中頗為強勢,大多負面描述媳婦、先生沒從中積極解決不對等的婆媳關係。法官不採信先生「一切情節都是太太自己掰,她就是只想回娘家住」,判准離婚。

另外,調查官雖做成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孩子,但建議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以符合小孩利益,男方家為爭取家族長孫主要撫養權,做出先生換到薪水更優渥、離家更近科技公司上班;先生買全新預售屋,展示安置家人決心;先生、爺爺、奶奶參加4次親職教育等相關行動。

不過,女方除表示孩子出生後都由她照顧、不堪婆婆言語霸凌帶孩子回娘家喘息,先生卻在她回娘家後傳Line「我們一刀兩斷」、「雙方戶政事務所見面」;女方一度回夫家還遭先生暴力威脅,擔心小孩安危再回娘家,先生卻再傳Line「我不會探視,好好照顧我們家的長孫,17年長長久久」。

先生對此駁斥,自己非常在乎小孩,手機、電腦存滿與小孩互動照片和影片,並稱訊息只是雙方衝突的語言,更對調查官「媽媽主要照顧」的建議不以為然,表示是妻子先抱小孩回娘家、拒絕夫家探視,擺明想「先搶先贏」。

法官審酌後認為,妻子因夫妻爭吵帶幼兒回娘家沒有違反常理,且先生明知太太回娘家還傳訊「我願意放棄一切,監護、扶養、探視,如果妳OK,我們戶政所見」,可見男方家沒有意見,故無先搶先贏;判定孩子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其中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爸爸也有合法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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