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性侵猥褻20名少年部分判刑定讞 總計宣告刑期73年5月

▲▼示意圖,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示意圖/123RF)

▲國道警察性侵猥褻多名少年,遭判刑定讞將入獄執行(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鄭姓警務員,透過網路結識性侵未成年少年,檢方清查共22名少年被害,提起公訴。一審將鄭男判刑9年與6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8年4月與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部分撤銷部分定讞,其中鄭男對20名少年性侵猥褻部分定讞,總計遭宣告73年5月的刑度,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

據了解,鄭男年僅30歲,2018年自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因工作認真,升遷迅速,短短4年就已經晉升到2線2星的高階警官。不料他卻犯下本案,在案發之後,國道警察局已經召開考績會,將鄭男記2大過免職,其餘主管也分別遭到懲處。

而本案部分,檢方2022年9月間發動搜索行動,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帶回其電腦進一步調查。由於檢方在鄭男電腦中發現10多位國中少年的猥褻影像,因此檢方認定鄭男涉嫌「對少年猥褻」、「對少年性交」等罪,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鄭男提起公訴,初步認定共有22名少年受害。

一審法院認定共有21名少年受害,因此對鄭男判處有期徒刑9年,另外也判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由於鄭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與5月;另外無罪的部分還是判決無罪。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部分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將鄭男大部分的犯罪行為認定有罪,總計共20名被害人、31個犯行有罪,合計加總宣告刑度達到73年5月;其中有一罪乃違反少年意願而性侵,遭宣告7年6月定讞,因此鄭男最少須入獄達7年6月以上,但實際上仍需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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