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近5年移送48件逃兵案 檢察總長:發佈通緝+專人辦理

▲檢察與軍事機關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檢察與軍事機關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今年起兵役期延長1年,避免違反軍紀事件發生,最高檢察署4日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根據國防部會中資料,近5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

▲檢察與軍事機關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國防部參與這項會議,有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于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等單位人員及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就「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軍人逃亡通緝相關事項」等事宜進行討論。

邢泰釗總長表示:「軍事相關案件具專業性,藉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舉辦專業講習,累積經驗、充實專業智能,精進檢察機關妥適偵辦國防案件能力。」並針對基隆去(112)年7月24日基隆「祥豐營區」彈藥庫發生爆炸造成9名士官、兵受傷及臺中地檢署今年1月下旬臺中竹坑營區發生悍馬車意外事故等發生社會矚目或重大傷亡案件,即時立案調查,處置得當,迅速釐清事實真相,兼顧軍法任務之執行,與會人員均予以肯定

而根據國防部統計,近5年(108年至112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共48件,與98至102年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件數338件相差7倍。邢檢察總長指示,就現役軍人逃亡案件,檢察機關及軍事機關除依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

會中並建請國防部將未涉及機密,而為司法機關辦案需要之軍事相關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介接,以利司法機關偵查與審判;及軍事機關與最高檢察署正積極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以案為鑑,強化檢察與軍事機關辦理國防案件偵查能;及軍事機關與最高檢察署密切合作,積極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已蒐羅多件重大貪瀆、軍法違紀、性侵害(含性騷擾)、社會矚目等軍法案件研析彙整中,並統整歷次會議決議及提案內容,使會議中的決議落實執行,並將偵辦軍法案件經驗得以延續,強化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妥適辦理國防案件偵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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