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婦控弱智女兒遭性侵索賠4萬 鄰居阿伯獲判無罪理由曝

▲▼12歲小六女童遭到27歲滑雪男教練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CFP)

▲母親指控鄰居阿伯性侵弱智女兒索賠4萬元。(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母親前年6月間帶著弱智女兒(以下稱A女),到警局指控鄰居陳姓阿伯性侵她女兒,並稱對方答應賠償4萬元,借據卻被撕毀,檢方偵訊後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因「都是媽媽教我的」這一句話,案情大逆轉,法官認為證據仍有疑慮,判阿伯無罪。

依據判決書內容,A女與陳姓阿伯家相距不到500公尺,A女經常到陳男家玩,陳也會招待喝茶。A女媽媽於2022年3月28日到陳男住處,指控女兒遭陳性侵並要求賠償,但陳否認,隔天簽立欠4萬元借據並答應6月11日前給付。

付款當日A女母親拿著借據到陳家要索討4萬元,但陳男認為自己沒有性侵為由拒付,一旁的陳妻當下將借據撕毀,A女媽媽撿起遭撕毀的借據,拼湊完成後到警局控告陳男性侵女兒。

A女經過醫院精神鑑定,智力相當於6、7歲童, 平常都叫陳男為「阿伯」,但在偵訊時卻可以寫出阿伯「全名」、恐遭刻意誘導。

陳男向法官辯稱,A女媽媽向他恐嚇「我兒子不好惹,他殺過人」,他因為害怕被「兄弟」報復,才不得不簽下那張4萬元借據,A女身上也沒有留有陳男DNA跡證,也無創傷壓力症候群,到場處理之警員亦證稱當時A女情緒正常,沒有恐懼、退縮、哭泣等異常。

法官認為,被告是在脅迫下簽立欠債字條,而且合理懷疑女子受到媽媽暗示、誘導或干擾,產生記憶扭曲、混淆的可能性,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因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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