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遭同事性侵哭求回家又被猥褻 惡男吐驚人原因仍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劉姓男子2022年10月間工作時,趁機對已婚女同事小玲(化名)伸出狼爪,指侵得逞,在對方哀求想要回家時,又在車上出手猥褻,事後被一狀告上法院,竟自稱二度出手是因為「想要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意願性交」。不過,由於劉男事後積極彌補,已獲得小玲諒解,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小玲遭劉男性侵,哀求回家又遭猥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劉男與小玲都在台中某市集工作,2022年10月25日凌晨4時許兩人正在工作卸貨,他竟趁機上前強吻、襲胸小玲,被拒絕之後仍不罷手,並以手指性侵得逞,當小玲哀求想要回家時,他又趁著將人載回住處的機會,再次強吻、襲胸得逞。

小玲嚇得趕緊將劉男推開逃下車,等到進了家門才敢向丈夫哭訴,並在丈夫、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對於上述犯行,劉男到案之後均坦承不諱,但被問到為何要二度出手,他則回答「我想要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意願性交」。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與小玲是同事關係,因為一時衝動、罔顧男女相處分際才會犯案,與隨機對陌生女子性侵的行為不同,且他並未對小玲施以暴力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犯後也積極彌補過錯,獲得小玲的諒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另外還要向公庫繳交罰款8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2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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