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 陳建仁:提升被害者尊嚴與同理

▲▼陳建仁出席「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圖/記者許靖騏攝)

▲陳建仁出席「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陳建仁30日出席「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活動」時指出,此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採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及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的精神,由以往的「補償」跟「保護」,提升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與同理,落實各項權益的保障。

陳建仁表示,看見許多被害人必須面對身心創傷,走向復原之路,對於被害人和家屬勇於面對生命的困境,他感到心痛且不捨,並抱有深深的敬佩。

陳建仁強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正,將強化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服務,補充重傷被害人的長照需要,減輕家屬照顧負擔。透過政府長照制度及連結民間資源,建立服務網絡,同時緩解經濟困境,根本性調整補償金規定及定位,加速審議速率並減少二度傷害,務求補償從優、審議從速、程序從簡。

陳建仁說明,為了維護、提升、保障犯罪被害人人權,2017年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第一個分組就是針對著「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來詳加檢討,此次的修正,可以說是全盤翻新。參採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以及歐盟的「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的精神,由以往的「補償」跟「保護」,提升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與同理,並且透過公私協力來擴大服務的內涵,落實各項權益的保障。

陳建仁指出,法律的通過只是改革的開始,更重要的是日後如何來落實執行,包括制度的建立、資源的充實、服務的整合,這三個方面都相當重要。他說,未來將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成效,明訂跨部會權責,建構服務的網絡,同心協力共同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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