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姊夫」送奶茶她喝完2小時癱軟 男友一通電話神救援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施姓男子與女友的表妹小花(化名)有嫌隙,2021年11月22日在奶茶中下藥,再把奶茶連同其他早餐一起拿給小花,對方食用後2個小時就出現頭暈、意識不清、全身無力等症狀,他便將人帶回家中,最後是被小花男友的一通電話識破。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施男在奶茶中下藥,並將頭暈癱軟的小花帶回家中。(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施男與小花的表姊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因為細故心生不滿,2021年11月22日上午7時許他先以「掏耳」名義相約見面,再將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俗稱FM2)成分的藥劑加入事先購買的奶茶中,然後連同培根蛋餅、巧克力吐司等早餐一起帶到小花的工作室。

小花當時沒有多想,便將施男帶來的早餐吃完,沒想到2個小時之後就出現頭暈、意識不清、全身無力等症狀。施男見狀,先是帶著頭暈的小花前往某材料行購物,接著把人帶回家中。

後來小花的男友打了一通電話,警覺女友好像有狀況,於是立即趕往施男家,當場撞見施男神色有異且匆忙離開,隨後便趕緊將仍未清醒的女友帶到醫院抽血檢查,結果發現女友的血液中含有氟硝西泮成分,這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最終決定報警。

對於上述指控,施男皆坦承不諱。至於是否涉及猥褻,材料行店員證稱,當天看到施男摟著小花進入店裡,以為是感情很好的情侶,接著有人打電話給女生,女生說頭暈,男生就從後面熊抱把人帶走,「因為男生沒有戴口罩,我請他戴口罩時他才說是女生的姊夫,不是情侶,是女生頭暈不舒服才摟著對方」。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若出現全身無力的狀況,他人出於協助支撐或扶持,有可能會以緊摟或環抱的方式呈現,施男的行為並未逾矩,加上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做出其他猥褻行為,因此不能以加重強制猥褻罪相繩。

法官接著表示,施男因為與小花有糾紛,於是利用對方的信任下藥,以此方式剝奪行動自由,造成女方精神上的痛苦,行為確實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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