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月花8萬包養小三!租屋「天天激戰」還送名牌包 正宮怒了

▲▼ ▲正妹,手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中一名人夫花8萬包養小三,兩人在外租屋天天激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上包養網認識小三,還在外租屋共築愛巢,兩人幾乎天天激戰。人夫除了每個月給小三8萬元包養費外,也送小三4萬3600元買YSL包包,並為她付清雷射醫療費12萬元。直到正宮查看人夫手機,發現他竟偷吃,怒將小三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50萬元。

正宮指控,丈夫在結婚第7年加入「台灣甜心包養網」認識小三,還為她在外租房當同居愛巢,在租賃合約書上表明和小三是情侶關係。小三不只要丈夫每2周給4萬元花用,兩人剛交往9天,小三就向他討4萬3600元買YSL包包,同年9月又要他支付雷射醫療費12萬元。且兩人在去年5月到10的同居期間,幾乎天天發生性行為,直到她偶然查看丈夫手機,才發現這場婚外情,不料丈夫表面答應不再和小三聯絡,暗地裡仍繼續交往,讓她發現後相當痛苦,提告向小三求償8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人夫在包養網上暱稱為「隨緣」,基本資料顯示「單身」,她並不知道他有配偶,且因人夫對她身體和精神上的侵害,她也上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可見她已無意和他交往。

不過人夫證稱,他的帳號原本註明「已婚,但一言難盡」,去年6、7月和小三交往後,才和她一起修改。且在去年5月4日兩人認識並相約面談包養費時,小三就知道他已婚,而後小三因工作需北上桃園租屋,兩人於11月就分手了。

法官認為,人夫並無誣陷小三的動機,另查看人夫和小三合照,兩人互動親密,小三在人夫面前穿著裸露,且人夫也支付包養費等情,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數實,要賠正宮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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