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再戰人夫拍性愛片!小三想分手鬧翻 正宮收通知書崩潰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一名正宮收到警局通知書後,才發現丈夫偷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正宮收到警局通知,才發現丈夫和小三吵架鬧上警局。正宮於是和小三談和解,要求兩人不要再連絡。不料3年後正宮又接到警局通知,仍是丈夫和小三鬧分手演變成刑事糾紛,她才發現和解後兩人仍繼續交往,丈夫手機裡還有一堆兩人的性愛片,憤而對小三提告。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人夫拿性愛片威脅她複合,但法官不採信,判定她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23年,育有4名子女,丈夫卻外遇小三。她直到丈夫和小三吵架鬧上警局,她才知道丈夫偷吃,但仍心軟原諒,只要求兩人不要再連絡,並於2019年10月16日3人相約談判後和解。

正宮表示,沒想到去年9月,她又收到警局通知,發現丈夫和小三在和解後仍持續交往,兩人因感情生變,演變成刑事糾紛,又再度鬧上警局。她質問丈夫後,發現丈夫不僅在交往期間經常到小三租屋處約會,兩人還多次親吻、擁抱、上床,手機裡更存有大量和小三的性愛片,讓她看了大受打擊,提告對小三求償6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和人夫分手後,因受他不斷騷擾,還拿兩人性愛片來羞辱並控制她,她才被迫和他復合,其情可憫。

法官認為,小三和正宮和解前,已知道人夫有她所謂的「恐怖情人特質」,在和正宮和解後,若人夫仍使用相同手法逼她復合,她應該積極報警,甚至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而不是再和人夫交往3年,讓人夫拍攝更多性愛片,顯然小三已嚴重違反和解內容,侵害正宮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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