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男檢座開庭「稻草人」又詐領加班費 法界:加班應在辦公室

▲▼示意圖,法律,法條,閱讀,律師,法官,文件,合約,法槌,法庭,法院,簽名,和解。(圖/123rf)

▲檢察官出現法袍在辦公室,人卻不知去向的「稻草人事件」。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署某型男檢察官日前開庭時發生「稻草人事件」(法袍在,人消失),經過法務部追查後,發現這名檢察官甚至人在國外還申報加班費,涉嫌詐領,但他深表悔悟,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雖然檢察官工作非常繁重導致常加班,但申報加班應該還是限於辦公室內,以免爭議。

本案中的型男檢察官因外型俊俏,曾拍攝公益宣導影片。但有不具名同僚指出,該檢察官工作上偶有疏漏,開庭曾經數次遲到,另外最誇張的,就是先前發生的「稻草人事件」,開庭時間已到,但位子上卻只有檢察官法袍,但人卻不知去向。這也讓法務部查處機動小組認為有調查必要,發交桃園地檢署,指分由某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偵辦。

桃檢最後查出型男檢察官確實有申報加班不實的狀況,總計有6次不實請補休、3次不實請領加班費,其中還有2次是出國到日本、印尼,卻還申報加班。經過約談後,型男檢察官趕緊認錯,並繳回詐領費用與補修款項。而桃檢認為他深表悔悟,再加上已經繳回不法所得,最後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但需繳交國庫90萬元。目前該檢察官已經以留學為由提出辭呈,無從得知回應。

對於這樣的狀況,「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指出,檢察官的工作量非常繁重,確實經常要加班。不過有些檢察官、法官會將工作帶回家裡處理,並填寫申報加班,但這樣「如何證明有加班?」往往引發爭議、落人口實。因此他建議,檢察官若要加班還是限於在辦公室內,況且有許多資料必須透過地檢署的內部網路才能查詢,又可以避免爭議,保障自己。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基隆地檢用社勞人力 恢復家園

雷皓明/下咒算不算恐嚇?

給說法/被招牌砸傷誰該負責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賴瑩真/租屋處漏水、馬桶不通,誰負責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劉彥君/地上權住宅知多少

雷皓明/公開販賣情趣用品可以嗎

給說法/不以財物下注就非賭博嗎

徐弘儒/何謂職權不起訴處分

【微罪撤假制度之缺4】小正的故事

涉運毒再判無罪!林進龍盼還其清白

張文傑/侵入住宅罪如何認定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