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2600萬 雲林議長沈宗隆延長羈押2個月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2度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沈宗隆2個月收押期限將屆滿,被法官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資料照/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遭雲林地方法院裁定以交保候傳、限制出境,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對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部分抗告成功,兩人改遭收押。檢察官因被告沈宗隆、鍾慶郎羈押即將於5月16日到期,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法官認為沈宗隆、鍾慶郎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裁定延長羈押2月。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於雲林設立風機發電,疑為尋求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縣府取得應具備的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新台幣2600萬元。

沈宗隆遭收押後提起抗告,但台南高分院認為,沈宗隆、鍾慶郎雖否認犯行,但依據相關證人之證述,及卷附其他證據,並依原審所認諸情,已堪認被告二人涉犯檢察官所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被告鍾慶郎併涉犯商業會計法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一般洗錢罪等罪嫌,確屬重大,因此駁回抗告,沈確定遭羈押禁見,不得再抗告。

檢察官因被告沈宗隆、被告鍾慶郎羈押即將於5月16日到期,於是在到期5日前聲請延長羈押,雲林地院合議庭即於同年月9日開庭訊問被告沈宗隆及鍾慶郎。

法官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沈宗隆、鍾慶郎的意見後,斟酌檢察官於羈押期間的調查作為,仍足以顯示被告沈宗隆、鍾慶郎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所以裁定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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