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街友起爭執3度縱火!無辜民宅和機車全被燒毀 莽男下場出爐

▲桃園市高姓男子去年2月至5月間,不滿與街友起爭執,竟以打火機點燃雜物方式縱火,波及民宅並燒毀他人機車等財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高姓男子去年2月至5月間,不滿與街友起爭執,竟以打火機點燃雜物方式縱火,波及民宅並燒毀他人機車等財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高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街友起爭執,懷疑街友在某民宅騎樓居住,竟以打火機點燃雜物方式縱火,隨後在附近以相同方式縱火,燒毀他人機車與遮雨棚等財物,幸經消防人員三度灌救後未釀成重大傷亡;桃園地院審理時,高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高為累犯,依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高姓男子於2022年2月24日凌晨4時50分許,因與某遊民起爭執,認為遊民常在桃園市某區民宅騎樓下休憩,竟以打火機在騎樓走道點燃堆積雜物,共計連續在5處雜物縱火點燃,致使火勢延燒,幸經消防人員及時撲滅火勢,未釀成人員受困與民宅被燒毀。

檢警還查出,高男於同年5月8日凌晨2時30分許,在桃園市某某區民宅前,以打火機點燃廢棄床墊,導致黃姓屋主所有屋簷遮雨棚等多處物品被燒毀、羅姓男子所有機車被燒毀,後經消防人員撲滅火勢,未釀成人員傷亡與更多財務損失;同年月3日後,高男再度在附近以打火機點燃葉姓婦人所有之機車與後側連接拉車之回收物品,導致回收物被焚毀,3案歷經桃園市消防局與警方蒐證後,透過監視畫面確認為高男所為,桃檢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被告高男僅因細故與他人爭執及不明情緒因素,即3次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不僅損害他人財物,亦對社會安全產生危害,其中2次縱火地點均緊鄰住宅並波及民宅,顯見犯罪所生危害嚴重,惟念被告審理過程均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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