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失聯案頻傳 管碧玲:修法訂「積極行動條款」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 首次列席委員會報告備詢 內政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近月我國籍漁船失聯案件頻傳,累計已經發生4起,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日前宣示將探究密集船難背後原因,28日晚間透過臉書進一步公布海委會「接獲我國搜救責任區外救生救難通報事件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增訂積極行動條款,明定「72小時以內最大安全航速可以到達的海域範圍,考量海巡量能與海象」條件允許下,可不受國際救援SOP就近有效原則的框架,在第一時間派遣艦艇同步救援。

管碧玲昨天晚間透過臉書表示,這半個月來有4件船舶急難事件,其中有3件是遠洋的「區外急難事件」,包括:印度洋模里西斯海域的聯昇發案、太平洋公海的昇豐128案、石垣島海域的新長發88號案、彰化外海失火的獅子山共和國船舶案,因此,海委會通過「接獲我國搜救責任區外救生救難通報事件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備查,將將建立「積極作為」與「專業效率」兼顧的海上救援新機制。

管碧玲解釋,修正草案有兩個主軸,一是增訂更積極作為的條款,明定符合「72小時以內最大安全航速可以到達的海域範圍,考量海巡量能與海象」條件下,海巡署將與國際救援同步啟動救援行動;二是為使國際搜救更符合專業與合理的效率,增設因應情勢條件的救援計劃調整機制,由於海難事件搜救勤務往往延續一段時間,持續搜索之後,當未有具體新事證、或經研判失去搶救生命的可能性等,新的規定授予變更或延長搜索行動的決策機制,讓搜索救援可以更積極、同時也更回歸專業性與合理性。

管碧玲並指,海巡弟兄在惡劣的海象中執勤,日夜輪值搜尋,不放過可能的漂流物,黑夜中發現,都一定要用小艇去撈回來辨識,艱苦的救援工作持續超過半個月,新的積極作為上路,期待台灣社會未來面對遠洋救援工作時,對海巡弟兄辛苦而漫長的救援任務,能有進一步的理解與支持。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