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房東「闖紅燈」不舉!壓頭硬督女房客 噁辯:她也很享受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葉姓房東性侵女同事,上訴到了二審仍不認罪,法官維持一審原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葉姓房東因女房客提早解約,趁著到套房點交與她獨處時,強壓女房客性侵得逞,女房客事後報警。全案審理時,葉男辯稱女房客是自願的、她也很享受,不過法官不採信,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葉男和檢方都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葉男在新北蘆洲出租套房,去年7月某日因房客小香(化名)須提前退租,2人相約晚間8點半到套房點交結清。葉男見小香一個人來,先假藉閒聊拖延點交,色問「跟男朋友多久做愛一次」,再毛手毛腳幫她「按摩」,又稱他會退多少租金「要看服務好不好」,接著不顧小香喊「不要」、「現在是生理期」,強脫她衣服性侵,但因葉男不舉,又強行逼小香口交,再性侵她得逞。小香事後傳訊給朋友表示「我剛剛被房東強暴」、「我真的快崩潰」、「覺得噁心」、「連上廁所我也不敢」,發著抖由朋友陪同報警。

全案審理時,葉男辯稱小香主動親他,且為了尊重他,所以才先告知她有生理期,而肢體推拒或喊「不要」,則是女性有時在性行為過程中的自然反應,葉男甚至表示「我覺得小香很享受這個過程」。

一審法官認為,2人僅為房東和房客關係,且年齡相差24歲,先前僅在簽約時碰過1次面,並無特殊交情。葉男既然認知到小香表達不願意,不得因「沒有堅決反對」而認為就是同意,審酌葉男從事金融業,需扶養母親及小孩等經濟狀況,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

葉男和檢方都再上訴,檢方認為小香事後身心受創,病歷上也記載「想到那件事情,就會不自主發抖」、「害怕人群,especially大叔」,但造成傷害的葉男卻始終打死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實在判太輕。不過法官認為一審已就所有狀況量刑,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