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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屏檢提醒:過失釀火警仍要負刑責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提醒民眾注意用火安全。(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屏東地檢署呼籲民眾注意用火安全,如因故意或過失起火釀禍必將從嚴速辦

日前屏東縣恆春鎮消防人員因執行公墓滅火勤務時不幸殉職,屏東地檢署獲報後即由承辦檢察官迅速到場調查;另今年2月初發生屏東榮民總醫院園區內原空降傘兵屏東大武營區正氣樓遭燒燬,承辦檢察官亦已掌握相關案情,這些案件目前均積極偵辦中,務求盡速釐清原因及責任歸屬。

屏東地檢署提醒,如因故意或過失釀致火勢造成公共危險,均有刑事責任,時值接近清明期間,民眾不論從事掃墓民俗或農事工作,如有焚燒金紙或雜草枝葉必要,需先注意是否可能延燒周遭環境,並應備妥水源或滅火器具全程在場,隨時注意風向及掌控火勢,以免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陷入危險。

如因故意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或公眾運輸工具,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過失造成上述燒燬情形,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若於公墓或農地故意引燃火勢造成公共危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過失造成,則可能面臨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屏檢表示,火災造成之公共危險甚大,呼籲民眾務必謹慎用火安全,如故意或過失引燃火勢造成公共危險,檢警必將共同從嚴速辦,以免造成警消人員一再疲於奔命及陷於危險,並防止民眾之傷亡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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