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分居3年「戶口突多1娃」 正宮一查氣炸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人夫與妻子結婚超過10年,並育有2名子女,2021年間卻被抓包與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認領了「愛的結晶」。洪妻一氣之下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洪男堅稱當時夫妻倆已經分居,而且正在談離婚,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的行為確實侵害到配偶的權益,最終判他與林女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嬰兒。(圖/CFP)

▲洪男尚未與妻子離婚,就和林女生下1名孩子。(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洪妻在判決書中主張,林女明知丈夫已婚,2人仍在2021年間發生性行為,並於2022年誕下1名孩子,孩子出生1個月後,丈夫就辦理了認領手續,讓得知此事的她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洪男辯稱,他和妻子早在2019年6月就開始分居,而且正在討論離婚事宜,夫妻關係早已生變、有名無實,況且根據台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492號判決意旨,配偶權既非憲法上權利,也不是法律上權利,妻子應當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他提告求償非財產上的損害。

而林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洪男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林女發生性行為,並誕下1名孩子,不論當時他是否與妻子分居、是否正在討論離婚條件,這個行為都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的家庭共同生活互信基礎,不法侵害妻子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妻子依法求償並無不妥。

法官接著表示,洪男提出台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492號判決,但該判決僅為第一審法院極少數的個案見解,且尚未定讞,屬於尚未成熟的個案見解,無法推翻本院對於此侵權行為的法之確信,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判他與林女應連帶賠償正宮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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