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6次對女同事摸手襲胸又襲臀 忍4年後爆發讓他慘了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台中地院法官助理多次性騷女同事,遭法院懲處。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地院張姓法官助理遭女同事指控,以手觸碰她的後背、手背、臀部及胸部,總計性騷擾6次,女同事隱忍4年後提出申訴,法院性騷擾審議會決議對張男懲處。張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懲處,但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仍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2007年就已經到台中地院擔任法官助理,到了2020年更擔任副法助長。不過提出申訴的女同事指稱,2018年3月間報到後,就被張男利用遞文件的機會,觸摸手背。隔了2年在遠距法庭時,2人說話時又被張男指尖碰觸到胸部。

遠距法庭事件結束後1年,女同事在辦公室影印機前面又遭張男碰觸臀部;隔月停電結束後眾人要回辦公室途中,女同事在通道附近又遭張男碰觸到臀部。一再遭到觸摸讓女同事不想隱忍,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審議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最後決議性騷擾案成立,並建議免兼張男之行政職、更換辦公位置及行政懲處。

張男不服懲處,經過復審失敗後,提出行政訴訟。他辯稱,女同事主張自己碰觸她6次,但依照女同事直來直往的性格,在職場上、團體生活中若遇事有不滿就會據理力爭,倘若真有騷擾之事,依女同事的處事風格個性,定當立即斥喝制止,怎可能自2018年報到後迄今隱忍逾4年?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根據性騷擾審議會的調查報告,認定張男多次對女同事的行為,確實構成性平法及處理要點所稱之性騷擾無誤,因此法院對他做出的懲處有憑有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請求。張男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也認為判決並無違誤,再度駁回張男訴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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