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專院校禁菸、納管加熱菸 《菸防法》朝野達共識本周三讀

▲衛環委員會10日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衛環委員會10日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0日)朝野協商,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達成共識,規範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提供加熱菸「必要之組合元件」(指「加熱棒Holder」部分)、禁止加熱菸任何加味、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於50%、大專院校全面禁菸等,全案不再須經院會表決,最慢13日可三讀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林為洲10日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召開第五次朝野協商;經過近5小時的討論,共18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18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另立委林奕華等16人提案第9條、第28條,以及立委呂玉玲等19人提案第31條不予採納。

今會議中,首先針對討論加熱菸納管事宜,出席立委主要在「健康風險評估」名稱上及是否規範營業場所不得免費提加熱菸「必要之組合元件」上,與國健署討論良久。

草案中將加熱菸納入「指定菸品」項目中,凡此類物品上市前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但有委員認為,使用「健康」詞彙恐讓民眾誤會上市產品不會危害人體;另有委員質疑,已上市的加熱菸是否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法案通過後,會訂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籌備審查委員,針對指定式菸品及其載具一併送審,經通過才合法;而只要上市的指定式菸品,不管第幾代,只要是新產品,就得再送審。經濟部標檢局則說,指定式菸品的輸入跟製造前,也須經審查,否則不得輸入跟製造。簡單來說,加熱菸上市前得經兩層審查。

經朝野協商,委員通過,在立法說明中,須載明「健康風險評估」的英文,以免造成誤解;不僅如此,廠商或菸商也不得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一事作為宣傳。至於營業場規範中,達成「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業目的免費提供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

另外,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任何添加物及香料,意及限制禁止「加味」,也不得供應給未滿20歲的人;而外界關注的郵購、自動販賣、網購部分,同樣禁止販售加熱菸。

除了加熱菸部分受討論外,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占比、大專院校是否全面禁菸也讓委員們爭論許久。前者經立委陳椒華、蔡易餘折中、退讓下,達成占比不得低於50%共識,但行政院版的占比其實是高達85%;而後者,委員們最終尊重教育部推廣無菸校園,通過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所署地,例如實驗農場)全面禁菸,不過對執行面上仍持疑。

▼衛環委員會今協商《菸害防制法》達成共識。(圖/記者蘇晏男攝)

▼衛環委員會今(10)日協商菸害防制法達成共識。(圖/記者蘇晏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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