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停路邊被撞超不爽!謊報「我在車上有受傷」 車主這下慘了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今年10月21日晚間7時許,一林姓駕駛(44歲、男性)開著自家轎車到萬華區艋舺大道旁小吃店用餐,卻謊稱自己在停車時遭到不明車輛追撞,稱自己頸部、腰部受傷,怒控肇事司機肇事逃逸,轄區萬華警分局大理街派出所獲報後以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調閱監視器追查。

▲林男不甘用餐愛車被撞,謊稱自己遭撞傷對方肇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林男不甘用餐愛車被撞,謊稱自己遭撞傷對方肇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林男不甘用餐愛車被撞,謊稱自己遭撞傷對方肇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案情出現重大逆轉,監視器顯示,車禍發生前,林男開車在著家人到艋舺大道的小吃店內用餐,當時林男根本不在車上,後來一輛黑車撞上林的車輛後直接離開,林聽到撞擊聲響外出查看,才發現愛車遭撞。林的愛車是福特Ford Taurus,市價約百萬元新台幣。

林男謊稱自己在車上遭到其他車輛撞擊肇逃,已經涉嫌報假案、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行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林男不甘用餐愛車被撞,謊稱自己遭撞傷對方肇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據監視器畫面證據詢問林男,林才坦承是擔心愛車被撞,找不到對方,也憂慮對方不願賠償車輛損失,才會捏造自己在車上受傷情事。警方查明真相後,將林男依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誣告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可循車禍處理流程報警請求協助,但切勿因顧慮私利誣指他人涉犯刑案,切莫提告求償未成,反到自己先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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