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對前大嫂有所不滿,竟在去年5月間透過手機簡訊、臉書訊息等方式,向4人爆料前大嫂外遇,內容包含「帶男人回家睡覺」、「花錢幫忙買保險套」等等,結果反遭前大嫂提告。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芸傳訊息向他人控訴前大嫂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質疑前大嫂外遇,為了替哥哥打抱不平,竟在去年5月間透過手機簡訊、臉書訊息等方式,向4人傳送訊息,共計5次,訊息內容控訴前大嫂發生婚外情長達1年,「帶男人回家睡覺」、「花錢幫忙買保險套」等等,並在文中點出前大嫂的姓名、婚姻、家庭關係等個人資料。
後來前大嫂得知此事,自認名譽及人格受到侵害,憤而具狀向橋頭地檢署提出告訴。而小芸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小芸因對前大嫂有所不滿,竟不思克制情緒及理性處事,反而向他人散布前大嫂的個資,還發表貶抑前大嫂名譽的文字內容,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前大嫂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