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請樁腳幫兒買票 南投縣議員父親收押4人交保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領頭偵辦縣議員之父為子買票案,共1人遭押、4人交保。(圖/資料照片)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領頭偵辦縣議員之父為子買票案,共1人遭押、4人交保。(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第一選區縣議員暨候選人洪浩原的父親,涉嫌於10月中旬交付蕭姓樁腳5萬元,由其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其投票支持洪,蕭姓樁腳以5萬元交保,洪父則於19日遭檢方聲押、獲南投地院裁准;查賄團隊21日繼續拘提另3名樁腳到案,查出洪父亦出資數萬元由3人以每票500元行賄選區選民,聲押3人後,法院今諭知各以5至7萬元交保。

南投地檢署指出,檢察官鄭宇軒於17日指揮南投縣調查站、中機站、南投縣刑警大隊、南投警分局、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偵辦蕭姓樁腳涉嫌為南投縣第一選區(南投市、名間鄉)縣議員暨候選人洪浩原現金買票賄選案;查賄團隊於18日持搜索票搜索蕭姓樁腳住處、通知多名選民到案,認蕭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具保5萬元。

查賄團隊再向上溯源,查得蕭姓樁腳資金來源為洪浩原之父,隨即拘提洪父親到案,訊後認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鄭宇軒於18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洪父並禁止通信、接見,親自蒞庭,並於19日獲准。

地檢署表示,鄭宇軒查案腳步並未停歇,利用假日與查賄團隊密集研析案情後,昨日再拘提3名樁腳,查出洪父同樣出資數萬元,由3名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人,以每票500元行賄,以支持洪浩原,訊後認為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 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諭知各以5萬、6萬、7萬元交保。

此外,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姿倩亦於今天指揮南投縣刑大、南投警分局,偵辦葉姓樁腳涉嫌為南投市第3選舉區某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持搜索票搜索其住處,並通知選民3人到場,查得葉姓樁腳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市民代表候選人,訊後認葉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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