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喬友大火4死22傷!指揮官不起訴 33歲獨子勇消殉職原因曝

▲▼彰化惡火吞喬友大樓!1消防「失去生命跡象」 同袍跪地CPR全場鼻酸。(圖/記者唐詠絮攝)

▲陳志帆火場殉職,同袍跪地CPR全場鼻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喬友大樓去年6月30日大火,造成6-9樓百香果商旅防疫旅館4死22傷的悲劇,其中消防員陳志帆殉職,業者蔡進峰、吳姓櫃台人員及沈姓女會計被檢方依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至於在大火中擔任指揮官時任消防局長邱聰佳、第一大隊長劉錫垣2人及劉小隊長,均獲不起訴處分。

依據不起訴書內容指出,由於本案發生火災大樓內有防疫旅館,入住檢疫民眾有29人,且居住在7-9樓不同樓層(共73間客房),救援過程中,一方面要進行滅火射水,另一方面又要派員入室告知民眾避難或是緊急將傷者送醫,過程中又發生有消防員受困,加上陳志帆受困位置不明,救援行動更顯複雜。

▲喬友大樓大火。(圖/ETtoday資料照)

消防人員仍不斷接續嘗試分批派員入室輪替、室內及大樓外部射水滅火、降溫以及雲梯車搭救等方式,積極要將受困的陳志帆救出,又因無線電通訊有死角、蓋台等問題、現場濃煙密布導致陳志帆無法明確將己身所處位置、大樓射水滅火後溫度仍過高等等因素,難認被告邱聰佳、劉錫垣等人就此次救災過程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檢方依據資料及現場消防人員偵訊陳述認為,33歲且為家中獨子的陳志帆,殉職最主要原因是濃煙過大、無法報明所處位置,通訊等問題,而消防同仁也曾透過通訊告訴他會有同仁會拿氣瓶給他,卻因無法確認位置,以至於最後他在9樓9627號房沒有窗戶的密閉空間內,氣瓶耗盡,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而失去生命。

▲▼彰化惡火吞喬友大樓!1消防「失去生命跡象」 同袍跪地CPR全場鼻酸。(圖/記者唐詠絮攝)

▲陳志帆被救出。(圖/ETtoday資料照)

此次喬友大樓救火行動除了最先到達的彰化、東區分隊,包含第一大隊,及其他18分隊,共出動158名消防員、救災指揮車、11輛後勤車、6輛化學車、17輛水箱車、16輛水庫車、4輛器材車、14輛救護車及6輛曲折雲梯車,加入救援行列,並無事證顯示救災能量不足。

檢方認為,劉小隊長在決定撤退時,雖未遵守「同進同出原則」而先撤退,固甚可議,但劉小隊長稱,他是因面罩漏氣而調整落隊,後來也有再試著要再上去,也有用無線電連絡3次,有可能因為電波死角或無線電佔頻的問題,連絡不到人,且陳志帆當時同行上樓者還有謝、朱、陳、黃、郭等5名較資深隊員同行,進到7樓後以2人1組互有照應。

▲喬友大樓將於9月7日拆除。(圖/ETtoday資料照)

▲喬友大樓大火燒成一片灰燼。(圖/ETtoday資料照)

再者陳志帆與陳姓消防員後來會躲進9樓9627號房,是因為當時9樓已經濃煙密布,且陳志帆進入房間後發現沒有對外窗戶,氣瓶已經沒氣,最後受困而亡。

由於陳志帆當下無法報明自己所處位置,加上與陳志帆一同作業的陳姓隊員,(因為陳志帆氣瓶已經沒氣,便與他走入同一房間避難),後來外出找有窗戶的房間時,不慎踩空而摔落中正路梯間等待救援,當時他也無法將陳志帆受困位置的明確訊息傳達給地面救災人員,這正是造成搜救困難的主要原因,因此檢方對於消防局2名指揮官邱聰佳、劉錫垣及劉姓小隊長等3人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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