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藝文工作者!文化部訂「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多達48種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3月至5月試營運。(圖/北藝中心提供)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研訂「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圖/北藝中心提供)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藝文工作者多為「自由工作者」,經常面臨勞動契約不明、工時過長等問題而受到關注!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委託專業協會組織,研訂「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包括6大類型行業、共48種契約範本,公告於官網便民服務專區,提供各界查詢使用。

文化部指出,文化藝術工作者大多屬於承攬或委任關係的自由工作者,為了使文化藝術工作者透過正式契約保障權益,文化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2條規定,在今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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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具體規範契約事項,文化部與各專業協會合作,針對不同藝文工作內容與產業類別,研訂契約範本,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流行音樂」等6類48種契約範本。
 
文化部也將規劃以各主管產業類別為對象,辦理說明會或座談會加強宣導,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深入了解契約內容及意旨,在契約自由及資訊對等的前提下締結契約。相關資訊可至文化部官網「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查詢,鼓勵各界使用。

▲▼文化部在官網成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圖/文化部)

▲文化部在官網成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圖/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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