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狗狂吠太吵!雲林婦廚餘摻農藥毒死 搬體弱尪求情獲緩刑

食物浪費,廚餘,垃圾,剩菜剩飯

▲婦人在廚餘放農藥引誘鄰居愛犬吃下,害牠中毒亡。(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施姓婦人不滿鄰居愛犬整天吠叫,在廚餘摻進農藥後,引誘狗狗食用後身亡,雲林地院審理時施婦堅稱只是用來殺紅螞蟻,結果遭判處3月有期徒刑;上訴後施婦才改口承認犯行,以丈夫殘障,家裡靠她工作過活求情減刑,二審宣告3年緩刑,還須賠償5萬元給飼主。

判決指出,施婦的鄰居養了一隻狗叫「星星」,但牠頻頻吠叫、吵鬧,搞得她心神不寧,去年8月17日晚上7時許,把雞頭、雞皮等廚餘摻進農藥後,故意放在飼主公司附近引誘星星吃下,害星星中毒亡。

審理時施婦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種田的人,為了殺掉紅螞蟻才會買農藥放在廚餘裡,之後把剩下的拿去外面暫放,是星星自己跑去找到的。

法官認為,農藥用法應是噴灑在作物的根莖葉處,但施婦卻是混進廚餘裡,就算是養殖畜牧也不會用廚餘餵食,除非她別有用心,且廚餘並非放在家門口,而是刻意繞過自家,放在飼主公司附近草叢,顯然是刻意要讓附近犬隻去吃,一審依違反動保法處3月,得易科罰金、服勞役,併科罰金10萬元。

案經上訴,施婦得知自己恐將面臨牢獄之災,才改口承認犯行,表示她教育程度不高,但是是個老實人,先生身體不好,領有殘障手冊,無法工作,只靠她一人種花生維生,且對方的求償金額過高,根本無法賠償,希望法院可以從輕量刑。

台南高等法院考量施婦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因賠償金額差距破局,且施婦配偶身體狀況確實不佳,若她入獄,恐讓其配偶頓失所依,無人照料,宣告緩刑3年,另須在緩刑期間支付5萬元給星星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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