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剎!女客撞讀卡機「斷5根肋骨」怒告 司機無罪理由曝

▲▼公車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女乘客因公車司機緊急剎車,往前撞刷卡機斷了5根肋骨,怒告司機過失傷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白姓女乘客搭公車時,因公車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害她抓不住扶手、往前猛烈撞擊刷卡機,撞斷5根肋骨。事後白女怒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司機因為前方車輛突然剎車,只好也緊急煞停避免追撞,並非「任意」驟然減速、剎車,判司機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全航客運一譚姓司機於去年3月11日上午8時許,駕駛公車沿北區五權路行駛時,在交叉路口突然緊急剎車,導致站在公車後門的白姓女乘客抓不住車內扶手,往前撞擊刷卡機,造成她左側5根肋骨閉鎖性骨折,事後白女怒告司機過失傷害。

全案審理時司機喊冤,表示當時因為前方的小客車突然踩剎車,他為了避免追撞,也只能把剎車踩死。且車內有貼警告標語,乘客應該於公車到站靜止後,再起身下車,他認為自己沒有過失。

法官認為,白女也證稱自己起身準備下車時,視線是看向公車的側邊,可見她當時並未注意司機與前車的距離,也沒留意前方有無突發的車況導致司機必須緊急剎停,自難指控司機有任意驟剎車的過失。

法官另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司機是因為前方車輛突然完全剎停,為避免追撞而緊急剎車。從前車剎車燈亮起到完全剎停,司機只有2、3秒的反應時間,採取剎車暫停為必要安全措施,並非「任意」驟然減速、剎車,自無任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注意義務之過失,判司機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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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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