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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首推!台中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11月上路

▲▼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府上週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受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元氣大傷,台中市政府為避免民眾有繳納稅捐意願、卻無力一次繳清遭到強制執行,上週市政會議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協助有困難的民眾可分期繳納,預計11月實施。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市過去為因應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疫情發展,已經分別訂有「不加計利息」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是仍會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在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之後,就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及辦法。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繳納方式則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方法。(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必須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地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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