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拒認性侵弱女 學姐2關鍵打臉「他問過我」!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宜蘭宋姓園藝工2019年底在羅東某KTV唱歌時認識女子小美(化名),但他明知對方有智能不足的身心障礙情形,仍將人帶回家中發生性行為;雖然宋男事後否認不知道此事,卻被前女友指證打臉,男方早就知道小美有身心障礙。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宋男觸犯乘機性交罪2次,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桃園市張姓男子遭女子指控,2019年3月間在桃園市某摩鐵對其強制性侵得逞,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張男無罪。(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小美無法理解較複雜的性概念,卻被宋男帶回家發生2次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宋男在接受偵查時供稱, 2019年底和朋友相約到羅東某KTV唱歌,進而結識小美,「我們喝酒之後,我才發現她(有)精神障礙,因為她講話聊天過程中,我發現她講話比較沒有條理,應該有心智缺陷」,之後2人互加臉書好友,他曾在2020年8月中旬把人帶回家中發生2次性行為,「我承認,我知道錯了」。然而,宋男出庭時卻改口否認有何乘機性交犯行,並辯稱他確實在家中和小美發生2次性行為,但過程中沒有違反女方的意願。

雖然宋男改口聲稱不知道小美智能不足,但前女友證稱,小美是她的學妹,宋男是她的前男友,2019年底大家去唱歌時,前男友加小美的臉書,當時前男友覺得小美說話的方式和眼神怪怪的,「(宋男)有當場問我小美是不是有身心障礙,我跟他說小美有身心障礙,不要看不起她」,沒想到2020年10月間某次碰面時,前男友就自己坦承曾在喝醉時對小美毛手毛腳,「小美也有跟他說自己有身心障礙。」

小美的母親表示,女兒平時可以進行簡單購物、辦理簡單事務,生理期時也可以自行使用衛生用品,但有時候還是需要旁人協助才能完成。宜蘭地院也請台大醫院對小美進行精神鑑定,小美的狀況符合中度智能不足之診斷,心智年齡大約是9至10歲,但可能會受到成長環境及學習的影響而略微進步。

法官認為,綜合台大醫院的鑑定結果和小美母親的說詞,可見小美的生活適應能力明顯不符合她的生理年齡,雖然她可以從圖片分辨男性及女性,卻無法指出男女之間的身體差異,對於較複雜的性概念,例如交往、親密關係、懷孕等等,也都無法明確描述,同時她也無法理解較抽象的概念,更遑論是回答性行為相關問題。

法官指出,宋男正值青壯年,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小美是智能障礙之人不知抗拒,與其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不僅沒有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彌補過錯,還在出庭時針對「小美的心智狀況是否已達不知或不能抗拒」而有所爭執,衡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以及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觸犯乘機性交罪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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