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逼洗冷水噴殺蟲劑遭控虐殺97歲公公 驚世媳婦更審輕判5年

▲▼惡媳婦涉嫌虐殺公公,由家人陪同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戚姓女子被控虐殺公公,更一審獲輕判5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士林戚姓女子2018年底,連續2天以沖冷水、噴殺蟲劑、腳踩等方式,虐死97歲公公,犯後坦承因沒吃藥,導致精神病症發作,檢方雖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判她無罪,但須監護5年。二審改判15年,但撤銷發回後,更審15日又依「家暴傷害致死」輕判5年。

本案發生於2018年底,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戚女因不滿丈夫被公公當成搖錢樹,對公公充滿怨懟,從2018年12月20日起,連續2日因公公不願午睡、上廁所,戚女情緒失控,趁丈夫外出上班時,把公公拖到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甚至用長刷、腳踏等方式,把公公肋骨打斷多根,凌虐致死。她犯案後一度遭羈押,後因精神疾病獲裁定交保,檢方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戚女坦承因沒吃藥,才會出現幻聽、被害妄想等狀況。她住進醫院治療後精神回復正常,才想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嚴重,「那是一條人命」,她解釋「因為幻聽幻覺,有聲音叫我去做這些事,那不是我,我肯定當時我是失心瘋的,沒有任何辨識行為的能力。」另外杭姓丈夫出庭替妻子求情,不願追究,他當庭說:「我太太就是這樣本性善良,她跟我父親情同父女」,「太太是個病人,就像(她)多年來照顧我爸爸,照顧太太是我的責任。」一審法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最後判決戚女無罪,但需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戚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持續對被害人為攻擊、傷害及凌虐等行為」,另外也認為她案發時「並無幻想、幻覺、意識清楚,情緒平緩,均無異狀。」所以改依照「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進行更審。全案於15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戚女犯「家暴傷害致死」罪,輕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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