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網友入廁硬上!獸男改口全認求情「孤兒院長大」...減刑2月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強拉女網友到公廁性侵得逞,原本嘴硬不認罪,二審才改口全認求輕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男子與女網友初次見面,就強拉對方至宮廟廁所內,強行口交、性侵得逞,導致女子受有上顎出血、多處擦挫傷。原本堅持否認犯行的吳男,得知一審判決要關3年4月,立刻表現出悔意,律師還辯稱吳男是孤兒院長大,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二審法官考量吳男改口坦承犯行,減刑2個月,判決3年2月。

判決指出,2020年吳男在網路上認識女子花花(化名),雙方約好看夜景,經過宮廟時,吳男卻突然獸性大發,用手勾住花花後頸拉進廁所裡,更出手毆打花花逼她就範。

花花擔心有生命危險,不得已自行脫下衣褲後,吳男便強行口交、性侵得逞,導致花花嘴巴上顎處出血、四肢多處瘀青、擦挫傷,而吳男洩慾結束後,才把花花載回汐止火車站,花花向友人告知上情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由醫護人員報警處理。

審理時吳男僅承認暴力行為,但雙方是達成協議下才到廁所性交,但一審法官不採信吳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月有期徒刑。

吳男發現得入獄服刑,上訴二審時改口全認,還寫信向花花道歉,惟和解因雙方認知不同而不成;辯護人則是主張,吳男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在教育方面有所不足,沒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且雙方一開始有親密行為,吳男才會理解是可以更進一步,請求減刑。

法官審酌,吳男犯後於偵查、原審否認犯行,並於原審開庭後傳送訊息予花花造成二度傷害,於本院審理程序坦承犯行,故撤銷原判,改判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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