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女學生打分手砲 狼教官詭辯:和她第二人格合意性交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一林姓教官不甘心和女學生分手,硬是要打「分手砲」,性侵她後還辯稱她有雙重人格,他是和她第二人格合意性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林姓教官和高三女學生小茜(化名)交往,分手後質疑她無縫接軌,到她租屋處要求打「分手砲」補償他,性侵小茜得逞,讓小茜身心受創,在諮商時才說出一開始會跟林男交往,也是因為被他性侵。不過林男犯後毫無悔意,還辯稱小茜可能有雙重人格,他是和她第二個人格合意性交,不過法官不採信,案經上訴到高等法院,仍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為職業軍人,於2018年1月在學校擔任教官,和當時高3的女學生小茜是師生關係,在一次聚會酒後發生關係開始交往,2019年8月2人分手後,林男聽聞小茜和其他男生曖昧,心生嫉妒,從雲林北上到小茜租屋處挽回感情,因遭拒絕,林男心有不甘,半夜2點要求小茜分手要「補償」他打分手砲,不管小茜哭著喊「我不要!」,強壓她性侵得逞,小茜事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小茜哭訴,那天林男一直質問她,為什麼可以這麼快和其他人曖昧,質疑她無缝接軌,因外遇才想分手,要求她發生性行為補償。他強壓她時沒戴保險套,她月經來,他就說他不孕,直接性侵她,結束後她一直哭,覺得自己很髒,就先去洗澡,並試圖躺回床上睡覺,但因為實在太痛苦了,有在社群軟體上發文抒發心情。

小茜朋友證稱,案發當天早上,她看到小茜的限時動態寫「我是白癡」等詞,她主動關心,小茜傳給她「是強姦嗎我被強姦了嘛」、「有誰可以救我嗎」、「我是白癡、我脫了衣服在他面前讓他強姦我」等文字,後來在學校見面時,小茜向她說被性侵的事,看起來很難過,且之後小茜連課都沒辦法好好上,她有陪小茜去做心理諮商。

林男則辯稱,他聽到小茜藉交友軟體和陌生男人發生關係,很擔心才去找她,小茜說如果他這麼在意,願意還他一次性行為,就主動把衣服脫掉,等他服用性功能障礙的藥效發生才上床。

林男律師也表示,小茜可能罹患雙重人格的精神疾患,與林男性交時是第二個人格,才讓林男誤會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認為,小茜案發後就醫,病症為憂鬱情緒及睡眠障礙,並無多重人格,也無鑑定必要。

法官指出,林男稱自己有男性荷爾蒙低下症,若未服藥就無法勃起,不過林男在和小茜交往後期,還傳訊給她說「我會在危險期還有有可能的時間絕不做的」、「而且我都在體外」、「就是不想讓一點點可能發生」,顯然擔心讓小茜懷孕,並非沒有生育能力,且就算需要服藥,也無法反推小茜知道他的生理狀況且願意等待。

另法官發現,小茜的心理治療紀錄顯示,小茜當初會和教官交往,也是被性侵。那時她高三,和教官去喝酒,結果在車裡遭性侵,雖然她覺得很噁心,但不敢反抗,因為不知道怎麼處理,1個月後決定跟教官在一起。

法官認為,2人分手後林男要求上床,小茜當時已明確表達「不要」,林男卻對未滿20歲的她強制性交,犯後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還臆測小茜設局,想推卸責任,讓小茜不願再談和解,審酌林男從事教職、無前科等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4月徒刑,林男上訴到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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