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23億餘元 財務副總吳勇璋判刑2年10月定讞

▲▼遠航MD-82機隊,遠東航空。(圖/記者李毓康攝)

▲遠東航空掏空案判刑定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掏空案,公司營運出問題,一度停飛、重整。當時被控掏空公司23億元的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6年半,但更二審改判吳勇璋有期徒刑2年10月、樓文豪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財務危機,檢調單位偵辦後,查出時任遠航董事長崔湧,疑似夥同前中華工銀董事長胡定吾,利用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等手法,掏空遠航20餘億元。檢方2009年間對崔湧、胡定吾,以及遠航前總經理陳尚群等9名被告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崔湧與陳尚群2人棄保潛逃,被法院發佈通緝。崔湧於2015年3月間在美康乃狄克州自宅自縊身亡,原因不明。

其餘被告經法院審理後,一審法院2012年間宣判,認定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均犯下《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其中吳勇璋遭判刑7年、樓文豪判刑6年6月。此外,法院認定胡定吾並不知情,判決無罪。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部分駁回、部分發回,胡定吾無罪確定,但吳、樓2人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吳勇璋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另依《速審法》規定,改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300萬元給與公庫,並服8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高院認為樓文豪雖未承認犯案,但因本案審理已超過8年,也依《速審法》規定輕判2年,但未宣告緩刑。不過更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吳、樓2人犯《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另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將吳男判刑2年10月、樓男判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吳、樓2人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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