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司法官「為愛登入」被記2大過 高材生不服對決法務部結果揭曉

▲▼電腦工程師,程式語言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姓準司法官偷登了愛慕男同學的信箱多達72次,遭法務部記2支大過處分,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錄取司法官,並在職前教育訓練期間愛慕另一名徐姓男學員,他的騷擾行為也被調查小組處以申誡,但吳男卻連續72次偷偷登入徐的電子信箱瀏覽,還偷刪郵件,被發現後遭法務部依違反學員守則記2次大過,面臨廢止受訓資格,吳男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進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仍判吳男敗訴,可上訴。

根據了解,吳姓男子2018年通過司法官考試正取,隔年8月起參加法務部辦理為期2年司法官職前訓練,期間他對一名徐姓男學員萌生愛意,不斷有騷擾行為,2020年6月經法務部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審查後,認定吳男性騷擾成立,也對他告知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接觸徐男。

2021年2月於少年家事法院學習期間,吳男發現前一個使用電腦的徐男沒有登出電子信箱,竟然擅自登入瀏覽,再自行刪減徐的郵件,從2月22日至3月18日間,徐男發現竟遭連續偷登了72次,他不滿向上通報,法務部認為吳男舉止已經觸犯刑責,且違反先前命令,以及司法官學院學員守則,記吳2次大過,吳男不服處分提起復審遭駁回,他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吳男開始發揮所學,他主張「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之獎懲,應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所設之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制定」,認為對他處分的條例並無授權,又說他所參加的訓練計畫未明定獎懲具體要件及法律規定,又強調「學員守則乃一無效之行政規則,自無違反『院規』之可能」。

他也表示,是徐員自己沒將信箱帳號從公務電腦中移除,以致他不小心登入,他認為只是過失,此過錯未達記2次大過的程度,應予撤銷。

法務部則表示,該期學員受訓之初就在學員手冊中詳細記載應遵守規範,自得為學員獎懲之考核依據,學員守則僅屬內部規則,只需機關頒布即生效,況且,吳男行為已觸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已欠缺一般人都應具備的守法能力,遑論要從事專業司法官工作;此外,不僅此事足認其品德操守嚴重不足,此處分也是評價吳男整個受訓期間表現後的決定,送保訓會處分廢止其受訓資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司法官職務神聖,地位崇高、責任重大,本應高度自律、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倫理規範要求,更應要求未來擔任司法官的學員可以了解「司法官」責任之重大,培訓過程更應嚴格看待,除了專業知識外,品德更是重要,此事可見吳男品德操守不足,且懲處所用規則均正當,吳男起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處分應予維持,於是駁回吳男之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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