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風暴第2次定讞!頂新魏應充45罪 判刑9年2月將再度入監

▲▼前頂新董座魏應充捐助彰化喬友大火。(圖/翻攝臉書《來自永靖的老園丁 - 魏應充》)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進口越南劣油案,所犯45罪被判刑9年2月定讞。(圖/翻攝臉書《來自永靖的老園丁 - 魏應充》)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被控2014年間,指示部屬低價從越南進口動物飼料油,來台精鍊成食用油賣給消費大眾,不法獲利逾1億元,其中26罪已先定讞,判處4年8月徒刑,魏應充入監1年多已假釋出獄,同案另45罪經發回更一審改判9年2月徒刑,其中4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今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

現年65歲的魏應充先前已因味全混油案與這起頂新劣油案2度入獄,今天判決定讞後,魏應充將第3度服刑,刑期將由檢方聲請法院重新裁定,最高法院今已同步通知最高檢察署對魏應充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源於2014年間,屏東強冠公司被查出收購餿水油、飼料油製作黑心食用豬油事件,引爆全台食安危機,頂新製油公司當時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原料油,同年衛生福利部收到外交部轉交越南政府工商部公函,指頂新向大幸福買的豬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彰檢查明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從2012年1月到2014年7月,前後44次共賣5800多噸原料油給頂新製油,魏應充與時任頂新製油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等人,明知越南大幸福供應的油品酸價等指數偏高、鉛含量超標,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以每公斤約30元採購,精鍊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及消費大眾,不法獲利逾1億元。

魏應充等6人分別被起訴涉犯詐欺取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一審彰化地院認為精鍊後通過食品檢驗標準,就可食用,以「結果論」判魏男等人均無罪。此一見解被外界譏諷為「大便精鍊也能吃」。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使用不合格原料就是犯罪,依「源頭論」改判魏15年徒刑,其中6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常男等3人各判刑8年半到11年半,僅2名無決策權的員工仍無罪。

上訴後,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魏應充是在2014年3月20日召開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才得知向越南大幸福收購的原料油不合格,2019年11月將二審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判魏有罪的45個犯行,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而魏應充同案所犯另26罪,被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其中7罪各判刑7月到1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經檢方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連同先前味全混油案所判2年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8月徒刑。另19罪各判刑6月以下,都可易科罰金。

魏應充前年(2020年)1月入監,因他在味全混油案已服刑約500天,所以這次僅服刑1年又12天,就超過總刑期一半,加上獄中表現良好,去年(2021年)1月假釋出獄,目前仍在假釋期間。

魏應充在45罪更一審期間,仍堅稱已提出17項證據可證明清白,並指越南政府當年的公函是一場烏龍等語,不過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前年11月間,將這45罪均判有罪,刑期合計9年2月,其中4年10月須坐牢、另4年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最高院纏訟1年半,今全數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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