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砸12億卻出包 新竹市立棒球場未驗收完就開賽

▲新竹棒球場門口。(圖/記者陳立勳攝)

▲新竹市立棒球場耗資12億元、經過3年重建,於7月22日正式重啟,卻接連爆出球員受傷、球場有安全疑慮等狀況。(圖/記者陳立勳攝)

斥資12億改建完成的新竹市立棒球場,7月22日迎來重啟的首場中職一軍比賽,卻發生多位選手受傷、看台油漆剝落、廁所門鎖裝反,以及觀眾席死角多等多項缺失。短短開打兩天,暴露了「新竹市立棒球場2.0」未驗收卻先使用的問題,招致球迷罵聲連連。

新竹棒球場尚未達到符合職棒比賽的標準,到底誰該負責呢?新竹市政府表示,棒球場還在驗收過程中,例如球隊比賽、壓力測試、民眾的改善建議等,都是驗收的重要過程,全部改善完成並經過改善小組同意,才會驗收付款。筆者認為,這種驗收方式十分另類。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於竣工後一定期間內(例如7日),檢附工程結算資料,包括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檢查、試驗紀錄、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既然新竹市政府說,棒球場尚在驗收過程中,那麼可以公開初驗紀錄與要求改善事項,以正視聽。另外,所謂的壓力測試又是什麼?難道是棒球場試營運時的運動風險與民眾使用安全之壓力測試嗎?很多重大工程在選舉前為配合長官而草草驗收使用,並非少見,廠商可能因此而馬虎竣工,否則怎麼可能會發生連廁所門鎖都裝反還開放使用的荒謬情況呢。

關於棒球場的驗收人員及權責方面,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並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1.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2.會驗人員: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的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3.協驗人員: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

4.監驗人員:為監視驗收程序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程序,不包括涉及驗收方法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棒球場的驗收是否確實,為何沒有發現缺失,且於工程設施不安全瑕疵下,竟然開放使用,難道驗收人員沒有使用安全、運動傷害風險的基本知識嗎?是否有行政怠惰之懷疑呢?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為本案之辦理不當及選手傷害,兩度公開道歉。筆者認為,或許承辦、驗收人員尚無主觀犯意,可能只是聽從長官指示而便宜行事。若此,則可能沒有正視初驗結果缺失,並要求廠商改善完成,且到現場複驗完成後,方可開放賽事使用,建議新竹市政府可公開驗收相關資料以解社會群疑。

本案金額高達12億元,遠超過查核金額5千萬以上,若要未驗收先行使用,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因此,針對棒球場是否未驗收完畢而先行使用,新竹地檢署將展開調查,傳訊相關承辦人員。

新竹棒球場沒有驗收完成就出租舉辦比賽,球員不知該場地不合格而打球受傷,涉及國家賠償問題。受傷的球員、球迷可向新竹市政府申請國賠,若不成立,還可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再者,根據中職聯盟規章第9章第25條規定,各比賽之場地是否符合標準,均需由聯盟認定,建議新竹市政府於驗收前,應請棒球協會等專業機構對場地進行認證。最後,未來待驗收完畢再度開放使用的營運階段,應建立球場運動安全管理制度,於重大比賽前落實自主檢查,從中找出缺點並進行改善,才能保證運動設施的安全品質,減少運動傷害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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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蘇南教授●蘇南,雲林科技大學名譽教授及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系兼任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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