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過拾荒翁「沒開單被控貪汙」 心軟警調任後只上7天班現況曝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圖/記者許權毅拍攝)

▲台中市一名員警因為心軟沒開單遭圖利罪起訴,最終獲判無罪,目前調任第五分局。(圖/記者許權毅拍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洪姓員警108年在清水分局任職期間,攔查一名騎乘沒掛牌機車的無照老翁,後來因為將罰單「劃掉重開」給下位民眾而讓整件事情曝光。警方表示,洪員在一審獲判無罪後調任第五分局,後來只上了7天班便請了育嬰假至今,這次二審維持無罪全案定讞,洪員仍在休假期間,低調拒絕受訪,暫無法得知回應。

回顧整起案件,當時洪員攔查該名無照無掛牌老翁,準備開單時顧及老翁不斷求情,決定陪同回老翁住所查證,經向鄰居確認機車為報廢,老翁自行拿來騎乘,並且觀察其家中確實經濟狀況不好,認為開單會影響老翁家計,洪員主張,基於同理心加上自認有裁量權,未將罰單交給老翁便離開。

▲洪員同情拾荒翁沒有開罰單,卻讓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老翁)

然而,洪員將原本寫好的舉發單資料(姓名部分)用橫線劃掉,改對另一名闖紅燈的林姓男子開單;而林男發現罰單上有重複填寫的痕跡,於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事情曝光之後,洪員被檢方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員無罪,但檢方認為老翁無照駕駛,員警並沒有裁量勸導空間,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上個月中旬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檢方不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警方表示,洪員一審獲判無罪後復職,也拿到停職期間的薪水。另已從清水分局調任至第五分局,不過洪員僅上了7天班,便依規定申請育嬰假至今,洪員也低調不願意受訪,記者暫無法得知洪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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