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前隨扈疑栽贓鄰居持毒遭停職 一審遭判2年半已上訴

▲北港黃姓偵查員去年7月與鄰居發生衝突遭懲處。(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北港黃姓偵查員去年7月與鄰居發生衝突遭懲處。(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議長前隨扈、北港警分局黃姓偵查佐去年7月因與鄰居黃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遭縣警局懲處,同年9月得知鄰居疑涉毒品案,疑將毒品放置在鄰居貨車後斗企圖栽贓,北港警分局偵查隊發現主動調查及移送法辦,雲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一審判決黃姓偵查員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黃員目前停職中。

判決書指出,黃姓偵查員與鄰居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經媒體報導後遭記過處分,黃員因此心生不滿伺機報復,去年9月得知黃男涉嫌毒品案,疑為了讓黃男受到刑事處分,竟取得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包,在北港警方前往鄰居住處執行搜索時,黃員假借割草而接近鄰居的貨車,並伺機把毒品丟置在貨車後車斗內。

判決書表示,警方第一次搜索無所獲,但在搜索後黃員詢問執行搜索的偵查員「你們到底有沒有搜詳細一點」、「黃某會在車後斗亂搞」等,提示後警方再度前往查看,果然在車上發現毒品,雖將鄰居送辦,但北港警方回想偵蒐過程覺得事有蹊蹺,主動調閱現場監視器、手持攝影機影像,並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查證後即以誣告罪起訴黃姓偵查員。

據了解,黃員的鄰居為當地治安顧慮人口,黃員到分局辦停職手續時仍否認犯行,也強調自己並沒有栽毒誣告,為保清白他已提出上訴。

北港分局指出,在去年衝突糾紛案發後警局認為黃員已不適任隨扈,當時即改調任制服警員,上個月法院一審判決後,即報請雲林縣警察局轉報警政署核定予黃員停職處分,警政署亦於6月13日發出處分函文,北港警分局簽辦後於昨日生效正式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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